2025年6月1日,《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生效,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专项安全管理规范。《办法》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“合法、正当、必要”原则,对公共安全、政务服务、商业营销等8大高风险场景作出严格限制,要求实现相同目的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,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,从源头防范个人生物信息泄露风险。
《办法》构建了全流程安全管控体系,核心条款包括三方面:一是采集环节实行“单独同意”制,需向用户明确告知采集目的、范围和保存期限,获得用户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单独同意,禁止强制捆绑其他服务要求用户授权;二是存储环节要求采用加密存储、访问权限分级管控等技术措施,人脸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业务必要期限,最长不超过2年,到期必须自动删除;三是跨境环节明确人脸信息出境需通过国家数据安全审查,禁止向未达到我国安全保护水平的国家和地区传输。
行业整改已全面启动。在政务服务领域,多地政务大厅已完成设备升级,提供身份证验证、密码验证等替代方案,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拆除了32台强制人脸识别设备,保留的6台设备均增设“无需刷脸”通道,人脸信息采集量较之前下降75%;商业场景中,某连锁超市停用了入口处的人脸识别客流统计系统,改用红外感应设备替代,某支付平台则优化了刷脸支付流程,新增“密码优先”选项并强化活体检测技术,误识率控制在0.001%以下。
监管层面已建立专项执法机制。公安部网安部门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纳入“护网—2025”专项工作重点检查内容,2025年下半年已排查相关企业2.3万家,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4600余处,对12家违规采集、存储人脸信息的企业处以行政处罚,罚款总额达870万元。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专家指出,《办法》的实施将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从“无序扩张”转向“安全可控”,预计2025年人脸信息安全防护市场规模将突破60亿元,同比增长55%。